中新网3月31日电 民政部31日举行2023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全面恢复常态化殡葬服务保障工作,严禁随意限制、暂停殡葬服务,扎实细致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资料图:3月30日,清明节来临之际,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举办第三届公众开放日活动。图为工作人员进行代为祭扫服务。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资料图)
有记者提问:今年清明节快要到了,各地即将迎来群众集中祭扫高峰,请问民政部采取了哪些应对和保障措施?
王金华指出,今年的清明节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因疫情原因三年中许多群众没能回乡祭扫故人,今年清明节群众踏青祭扫、安葬悼念、追思亲人的需求将明显增长。加上清明节假期仅有一天,“时间短、流量大、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更为突出,清明节当天祭扫的人流量将更大。因此,各地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将面临较大压力,相比往年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我们的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能否满足群众的祭扫需求,特别是集中释放的需求,既是对民政部门及其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考验,也是检验我们能否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标尺。”他说。
王金华表示,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是印发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提升祭扫服务保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全力以赴的态度,始终坚持万无一失的标准,全面恢复常态化殡葬服务保障工作,严禁随意限制、暂停殡葬服务,扎实细致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毫不松懈地做好清明节各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二是着力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压实属地、部门、机构、个人“四方”责任,特别是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民政部专门成立了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由部领导和司领导带班值班,及时统筹调度各地祭扫服务保障情况。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相应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或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等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是对殡葬服务机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人文关怀等,想方设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保留线下服务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要求各地利用清明节时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和移风易俗好做法、新成效,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节宣传工作走进社区、服务群众;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鼓励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尚。
五是成立调研指导组,在清明节前夕赴部分省份开展群众祭扫专题调研指导工作。3月20日至31日期间,民政部组织了7个调研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分别赴河北、山东等14个省(市),聚焦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摸底调研和督促检查,切实掌握各地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堵点淤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等情况。我带队去了陕西、青海,朱玉军副司长带队去了浙江、江苏,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对今年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都非常重视,许多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同志都带头到殡葬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工作,查看服务保障能力情况。许多地方3月初就进入了清明祭扫阶段,目前看各地清明祭扫工作平稳有序。
标签:
03-18 14:53:54
03-18 14:51:07
03-18 14:47:48
03-18 14:44:44
03-18 14:40:44
12-04 14: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