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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万科A(000002.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基于当前公司A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项目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指定张天亮、饶远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万科A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中山金域国际、广州金茂万科魅力之城、珠海海上城市、杭州星图光年轩、郑州翠湾中城、郑州未来时光、重庆星光天空之城、成都菁蓉都会、西安万科东望、长春溪望荟、鞍山高新万科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110,00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含库存股)的9.4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总股本(含库存股)的11.32%。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深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42,810,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7.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铁集团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万科A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万科A实现营业收入2008.93亿元,同比下滑2.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70亿元,同比下滑1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03亿元,同比下滑25.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4亿元,同比下滑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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